| 市场动态 |
| 国内有关《货物系固手册》的强制性规定 |
2008-04-24 10:17:3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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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7年3月31日交通部发布了《关于国际航行船舶配备〈货物系固手册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交安监发【1997】174号),文件根据IMO第64届海上安全委员会对《SOLAS74》第VI章和第四章的修正案,要求相关船舶必须配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《货物系固手册》。为贯彻该文件的精神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发布了《关于颁布〈编制“货物系固手册”导则〉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港监字[1997]337号),该文件进一步对《货物系固手册》的编制要求进行了细化,并规定了《货物系固手册》的框架结构。至此,除专门从事散装货物的船舶外,所有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《货物系固手册》的编制和配备工作拉开了序幕。
时隔9年,即2006年初,交通部海事局再次发布了《关于发布新版〈编制“货物系固手册”导则〉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海船舶[2006]2号)。新文件废止了原技术咨询机构的设置,收回其为航运公司代为编写《货物系国手册》的授权,还规定了各航运公司可根据该文件中的结构《货物系国手册》的授权,还规定了各航运公司可根据该文件中的结构《货物系国手册》的授权,还规定了各航运公司可根据该文件中的结构框架和要求自行修订原《货物系固手册》,并在2006年12月1目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提出重新审批的申请。与1997年文件相比主要的内容变化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A、新的文件充分考虑了MSC/cire.745通函《关于货物系固手册准备的导则》中有关的框架结构,将原来第二章与第三章进行了互换,并且对新的第三章《货物的安全积载与系固》进行了细化;
B、按照2002年5月27日IMO海安会的MSC/cire.1026通函《有关〈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〉的修正案》的要求,对非标准货物提出了力平衡计算和校核进行计算的要求;
C、规定了《货物系固手册》应针对船舶的具体设备和结构提出系固方案的设计、校核和运输管理,并且强调了《货物系固手册》的编写应加强适用性和易用性,以及便于学习掌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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